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现公告作废
1、不动产权利人: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青龙小区1幢30102室
不动产证号:1150106002-31-1-1-30102~0
声明编号:20210052
2、不动产权利人: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青龙小区D组团1号楼4幢10401室
不动产证号:1150106002-30-1-4-10401~0
声明编号:20210053
3、权利人: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青龙小区D组团1号楼5幢10501室
不动产权证号:1150106002-30-1-5-10501~0
公告编号:20210054
4、权利人:薛培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77号1幢11055室
不动产权证号:1125108023Ⅳ-102-1-1-11055~1
公告编号:20210055
5、权利人:薛培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77号1幢11056室
不动产权证号:1125108023Ⅳ-102-1-1-11056~1
公告编号:20210056
6、权利人:陈朝楚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南二环西段银达大厦1幢22803室
产权证号:1075106012-20-1-1-22803~1
公告编号:20210057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1年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