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屈学珍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灞桥区纺建路25号楼25幢20302室
不动产证号:1225110007-12-1-25-20302~0
声明编号:20210052
2、不动产权利人:辛兴民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六十六号1幢21102室
不动产证号:1050106007-12-1-1-21102~0
声明编号:20210053
3、不动产权利人:王伟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72A号4幢10905室
不动产证号:20161000263
声明编号:20210054
4、不动产权利人:付文莉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1幢1509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04010-16_1-1-1-1509~0
声明编号:20210055
5、不动产权利人:赵冬娟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城运村紫薇苑6号楼6幢30201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18014-10-1-6-30201~1
声明编号:20210056
6、不动产权利人:韩强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91号8幢30701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12020-10_1-1-8-30701~0
声明编号:20210057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1年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