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马晓春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太华路北段848号4幢10702室
不动产证号:1125116024-5-1-4-10702~0
声明编号:2021CB补0008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1年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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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马晓春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太华路北段848号4幢10702室
不动产证号:1125116024-5-1-4-10702~0
声明编号:2021CB补0008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1年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