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李博谦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215号10幢11408室
不动产证号:20181166517
声明编号:20210035
2、不动产权利人:刘继华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测绘西路95号1幢10601室
不动产证号:1125106007-26-1-1-10601~0
声明编号:20210036
3、不动产权利人:赵志君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369号7幢11201室
不动产证号:1150110019-4-1-7-11201~0
公告编号:20210037
4、不动产权利人:丁建梅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312号45幢20101室
不动产证号:1075106025-42-1-45-20101~0
声明编号:20210038
5、不动产权利人:施亚琴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81号5幢40301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02005-8-1-5-40301~0
声明编号:20210039
6、不动产权利人:王超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建工路东新商住大厦东珠阁3幢31801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19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77576号
声明编号:20210040
7、不动产权利人:王超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建工路东新商住大厦东珠阁3幢31802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19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77577号
声明编号:20210041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1年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