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许慧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7168号260幢10205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19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188287号
声明编号:2020CB补0281
2、不动产权利人:王继武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灞桥区灞桥镇朝阳社区29号楼29幢20202室
不动产证号:1275114024-5_1-1-29-20202~1
声明编号:2020CB补0282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0年12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