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赵胜礼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太华路北段848号4幢40102室
不动产证号:1125116024-5-1-4-40102~0
声明编号:2020CB补0277
2、不动产权利人:吴婕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西航(集团)公司310号楼4幢20611室
不动产证号:1125118007-1_26-1-4-20611~0
声明编号:2020CB补0278
3、不动产权利人:刘茹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海星城市广场住宅楼1幢12502室
不动产证号:20200303790
声明编号:2020CB补0279
4、不动产权利人:马君芳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雁塔科技园科技路10号名园新居2幢40202室
不动产证号:1075104019-6-1-2-40202~0
声明编号:2020CB补0280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0年1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