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潘君达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14号6幢10605室
不动产证号:1150108024-10-1-6-10605~0
公告编号:20201359
2、不动产权利人:牛明友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曲江新区新开门北路889号14幢10503室
不动产证号:1150104003-3-1-14-10503~1
声明编号:20201360
3、 不动产权利人:辜潇弘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103号7幢10503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10002Ⅳ-3-1-7-10503~0
公告编号:20201361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0年11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