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俊德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西安市莲湖区庙后街31号,产权证号西莲国用(2013)第07153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俊德
2020年9月27日
注: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声明有异议,必须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单位,逾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予补发。
联系地址: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(城北大厅)
联系电话:029-813135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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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俊德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西安市莲湖区庙后街31号,产权证号西莲国用(2013)第07153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俊德
2020年9月27日
注: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声明有异议,必须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单位,逾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予补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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