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20年6月29日)CB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焦树堂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31幢10202室

不动产证号:1100118003-10-1-31-10202-0

声明编号:2020CB补0116

2、不动产权利人:张晓民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灞桥区纺建路23号楼23幢20501室

不动产证号:1225110007-12-1-23-20501~0

声明编号:2020CB补0117

3、不动产权利人:赵刚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边东街18号2幢10308室

不动产证号:20181032152

声明编号:2020CB补0118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20年6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