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焦树堂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31幢10202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18003-10-1-31-10202-0
声明编号:2020CB补0116
2、不动产权利人:张晓民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灞桥区纺建路23号楼23幢20501室
不动产证号:1225110007-12-1-23-20501~0
声明编号:2020CB补0117
3、不动产权利人:赵刚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边东街18号2幢10308室
不动产证号:20181032152
声明编号:2020CB补0118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0年6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