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20年6月30日)GX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王远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8号逸翠园10号楼10幢20702室

不动产证号:20171157318

声明编号:2020-GY0030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20年06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