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王远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8号逸翠园10号楼10幢20702室
不动产证号:20171157318
声明编号:2020-GY0030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0年06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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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王远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8号逸翠园10号楼10幢20702室
不动产证号:20171157318
声明编号:2020-GY0030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0年06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