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20年4月30日)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武新灵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建国四巷4号楼4幢2503室

不动产证号:1125108009Ⅱ-38_2-1-4-20503~0

声明编号:20200291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20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