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20年4月7日)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申请人:王红深

不动产权利人:王红深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北路50号2幢10504室

不动产证号:20161002739

公告编号:20200173

2、不动产权利人:孙照宣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东元路西侧111幢40402室

不动产证号:1150112024-3_1-1-111-40402~0

声明编号:20200174

3、不动产权利人:李清然,孙照宣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西煤机生活区12-27幢60411室

不动产证号:陕(2019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52326号

声明编号:20200175

4、不动产权利人:王文奇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电子正街88号2幢10923室

不动产证号:1075102015-61-1-2-10923~1

声明编号:20200176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20年4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