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申请人:王红深
不动产权利人:王红深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北路50号2幢10504室
不动产证号:20161002739
公告编号:20200173
2、不动产权利人:孙照宣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东元路西侧111幢40402室
不动产证号:1150112024-3_1-1-111-40402~0
声明编号:20200174
3、不动产权利人:李清然,孙照宣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西煤机生活区12-27幢60411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19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52326号
声明编号:20200175
4、不动产权利人:王文奇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电子正街88号2幢10923室
不动产证号:1075102015-61-1-2-10923~1
声明编号:20200176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0年4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