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20年4月3日)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袁莉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号1幢20454室

不动产证号:1125108011Ⅳ-42-1-1-20454~2

声明编号:20200170

2、权利人:杨向杰

房屋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169A85幢30302室

不动产权证号:1125106024-4-1-85-30302~0

声明编号:20200171

3、不动产权利人:文圣元

不动产坐落:西安高新区科技六路30号9幢21101室

不动产证号:1075102021-10-1-9-21101~1

声明编号:20200172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20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