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袁莉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号1幢20454室
不动产证号:1125108011Ⅳ-42-1-1-20454~2
声明编号:20200170
2、权利人:杨向杰
房屋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169A85幢30302室
不动产权证号:1125106024-4-1-85-30302~0
声明编号:20200171
3、不动产权利人:文圣元
不动产坐落:西安高新区科技六路30号9幢21101室
不动产证号:1075102021-10-1-9-21101~1
声明编号:20200172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0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