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20年4月3日)CB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刘现海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环以南、明光路以东11幢22002室

不动产证号:陕(2018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512375号

声明编号:2020CB补0031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20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