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20年4月2日)CB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睢柳冬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曹家巷7号3幢1411室

不动产证号:1100110004II-14-1-3-1411-0

声明编号:2020CB补0027

2、不动产权利人:郭二玲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白桦林居绿岛11幢11304室

不动产证号:20181038772

声明编号:2020CB补0028

3、不动产权利人:郭二玲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白桦林居绿岛11幢11305室

不动产证号:20181038773

声明编号:2020CB补0029

4、不动产权利人:邓萍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2幢12002室

不动产证号:陕(2019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10836号

声明编号:2020CB补0030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20年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