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刘皓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8号逸翠园10号楼10幢21101室
不动产证号:1050100002-1-1-10-21101~0
声明编号:20200158
2、不动产权利人:李秦雯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45号4B幢30302室
不动产证号:20161003344
声明编号:20200159
3、不动产权利人:李惠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陈家巷1幢20601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10002Ⅱ-33-1-1-20601~2
声明编号:20200160
4、不动产权利人:张焕义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72A号4幢10903室
不动产证号:20161000469
声明编号:20200161
5、不动产权利人:李青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西段239号中华世纪城2幢10101室
不动产证号:1050106008-1-1-2-10101~0
声明编号:20200162
6、不动产权利人:黄秀英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东窑坊小区2幢11907室
不动产证号:1150108024-24-1-2-11907~1
声明编号:20200163
7、不动产权利人:王述贤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北路35街坊26幢10102室
不动产证号:1150110005-3-1-26-1102~0
声明编号:20200164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0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