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20年3月31日)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高宇龙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通济北坊6号1幢10202室

证号:1100108025Ⅳ-75-1-1-10202~0

声明编号:20200153

2、动产权利人:刘娟娟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龙苑大厦1幢23009室

不动产证号:1150108025-14-1-1-23009~1

声明编号:20200154

3、动产权利人:赵莉玲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2号3幢40102室

不动产证号:1050106021-4-1-3-40102~2

声明编号:20200155

4、不动产权利人:陕西川渝实业控股有限公司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西段18号6幢50502室

不动产证号:20181397473

声明编号:20200156

5、不动产权利人:张经国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五四巷1号9幢10402室

不动产证号:1125110003Ⅲ-21-1-9-10402~0

声明编号:20200157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20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