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高宇龙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通济北坊6号1幢10202室
证号:1100108025Ⅳ-75-1-1-10202~0
声明编号:20200153
2、动产权利人:刘娟娟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龙苑大厦1幢23009室
不动产证号:1150108025-14-1-1-23009~1
声明编号:20200154
3、动产权利人:赵莉玲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2号3幢40102室
不动产证号:1050106021-4-1-3-40102~2
声明编号:20200155
4、不动产权利人:陕西川渝实业控股有限公司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西段18号6幢50502室
不动产证号:20181397473
声明编号:20200156
5、不动产权利人:张经国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五四巷1号9幢10402室
不动产证号:1125110003Ⅲ-21-1-9-10402~0
声明编号:20200157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0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