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20年3月30日)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夏道明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丈八北路旭景碧泽园小区13号楼13幢20304室

不动产证号:1050106016-8-1-13-20304~0

声明编号:20200152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20年3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