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张祥玉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73号92幢10603室
不动产证号:1075110019-9-1-92-10603~0
声明编号:20200147
2、不动产权利人:杨敏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新区丈八三路绿地世纪城仕嘉公寓B区3号楼3幢21303室
不动产证号:1050100022-20-1-3-21303~1
声明编号:20200148
3、不动产权利人:马杰
房屋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北路15号7幢10802室
不动产权证号:1175110003-11-1-7-10802~0
声明编号:20200149
4、不动产权利人:周群虎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幸福村小区8幢40201室
不动产证号:1075106024-44-1-8-40201~0
公告编号:20200150
5、不动产权利人:赵方宇 王新乐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北路35街坊19幢20103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19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450780号
公告编号:20200151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0年3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