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1、权利人:刘为
房屋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南小巷55号1幢11919室
不动产权证号:1075108009Ⅰ-8-1-1-11919~1
公告编号:20200079
2、权利人:张芳
房屋坐落: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东湖路12幢12304室
不动产权证号:1200114011-2-1-12-12304~1
公告编号:20200080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0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