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王春玲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二环西段31号楼1幢30702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14008-2-1-1-30702-0
声明编号:2020CB补0020
2、不动产权利人:畅东荣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未央路27号公园壹号4幢31501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12010-27-1-4-31501-1
声明编号:2020CB补0021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0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