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武寒松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兴隆园小区一区1幢1301室
不动产证号:1125116006-1-1-1-1301-0
声明编号:2020CB补0007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、不动产权利人:西安依思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西段8幢22401室
不动产证号:1050106008-20-1-8-22401~1
声明编号:2020CB补0008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0年1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