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赵淑香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25街坊20幢10201室
不动产证号:1175108001-10_1-1-24-10201~0
声明编号:20200043
2、不动产权利人:霍永有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东站路12幢10505室
不动产证号:20171315003
声明编号:20200044
3、不动产权利人:黄思远 李成宇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8号城市风景夏日景色1号楼1幢22602室
不动产证号:1050104011-50-1-1-22602~0
声明编号:20200045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0年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