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20年1月10日)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李康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南路

不动产证号:1150100016-10-7-10802-1

声明编号:20200030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20年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