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20年1月8日)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李晓荣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259号5幢10101室

不动产证号:1100110007Ⅱ-8-1-3-110502~0

声明编号:20200024

2、不动产权利人:王守铭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29号2幢31001室

不动产证号:1075108013-54_6-1-2-31001~1

声明编号:20200025

3、不动产权利人:金亮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4幢10301室

不动产证号:1075104005-24-1-4-10301~1

声明编号:2020002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20年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