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冉梭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太元路369号11幢1F143室
不动产证号:1125112020-9-1-11-1F143~1
声明编号:20191390
2、不动产权利人:徐芳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398号1幢12004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19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391991号
声明编号:20191392
3、权利人:赵明军
房屋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乐居场南路47号3幢30710室
不动产权证号:1125106020-3-1-3-30710~1
声明编号:20191393
4、权利人:胡元
房屋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明德门小区5号院3幢40601室
不动产权证号:1100102012-10-1-3-40601~1
声明编号:20191394
5、权利人:秦宁宁
房屋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东元路226号165幢40602室
不动产权证号:1150114004-9-1-165-40602~1
声明编号:20191395
6、权利人:赵捷
房屋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22号8号楼6幢10608室
不动产权证号:1150104018-12-1-6-10608~0
声明编号:20191396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19年1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