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19年11月15日)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牛胜利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钟楼小区21幢3701室

不动产证号:1100108009Ⅱ-100-1-21-3701~0

声明编号:20191385

2、不动产权利人:侯海艳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58号1幢10610室

不动产证号:1100102013-12-1-1-10610~1

声明编号:20191386

3、不动产权利人:侯海艳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76号1幢12905室

不动产证号:陕(2018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458162号

声明编号:20191387

4、不动产权利人:李建平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东路中海·碧林湾3幢11302室

不动产证号:20181151650

声明编号:20191388

5、不动产权利人:丁雨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192号1幢30401室

不动产证号:1125106006-34-0-1-30401~0

声明编号:20191389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19年1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