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19年11月14日)CB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郭亚奇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十一号3幢10445室

不动产证号:1050100008-1-1-3-10445~1

声明编号:2019CB补0205

2、不动产权利人: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

不动产坐落:郭亚奇

不动产证号:1050100008-1-1-3-10444~1

声明编号:2019CB补0206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19年1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