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19年11月13日)CB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迎春巷5#楼

不动产证号:2250900-5

声明编号:2019CB补0200

2、不动产权利人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1幢

不动产证号:1100108003II-57-1-1-10101~0

声明编号:2019CB补0201

3、不动产权利人: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枫叶新都市E区9号楼34幢4202室

不动产证号:1050106003-20-1-34-4202~0

声明编号:2019CB补0202

4、不动产权利人: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枫叶新都市E区9号楼34幢D408室

不动产证号:1050106003-20-1-34-D408~0

声明编号:2019CB补0203

5、不动产权利人: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枫叶新都市E区9号楼34幢D207室

不动产证号:1050106003-20-1-34-D207~0

声明编号:2019CB补0204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19年1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