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迎春巷5#楼
不动产证号:2250900-5
声明编号:2019CB补0200
2、不动产权利人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1幢
不动产证号:1100108003II-57-1-1-10101~0
声明编号:2019CB补0201
3、不动产权利人: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枫叶新都市E区9号楼34幢4202室
不动产证号:1050106003-20-1-34-4202~0
声明编号:2019CB补0202
4、不动产权利人: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枫叶新都市E区9号楼34幢D408室
不动产证号:1050106003-20-1-34-D408~0
声明编号:2019CB补0203
5、不动产权利人: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枫叶新都市E区9号楼34幢D207室
不动产证号:1050106003-20-1-34-D207~0
声明编号:2019CB补0204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19年1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