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19年11月11日)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杨秀萍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以西凤城五路南侧1幢11908室

不动产证号:1100116010-11-1-1-11908~1

声明编号:20191367

2、不动产权利人:马飞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4号55幢10503室

不动产证号:1125106019-7-1-55-10503~0

声明编号:20191368

3、不动产权利人:冯永祥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南路2号4幢40106室

不动产证号:1125102018-19-1-4-40106~1

声明编号:20191369

4、不动产权利人:张涓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大兴新区大兴东路2号1幢21425室

不动产证号:1075110025-27-1-1-21425~1

声明编号:20191370

5、不动产权利人:李健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41号34幢20501室

不动产证号:1075110019-7-1-34-20501~1

声明编号:20191371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19年1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