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杨秀萍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以西凤城五路南侧1幢11908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16010-11-1-1-11908~1
声明编号:20191367
2、不动产权利人:马飞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4号55幢10503室
不动产证号:1125106019-7-1-55-10503~0
声明编号:20191368
3、不动产权利人:冯永祥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南路2号4幢40106室
不动产证号:1125102018-19-1-4-40106~1
声明编号:20191369
4、不动产权利人:张涓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大兴新区大兴东路2号1幢21425室
不动产证号:1075110025-27-1-1-21425~1
声明编号:20191370
5、不动产权利人:李健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41号34幢20501室
不动产证号:1075110019-7-1-34-20501~1
声明编号:20191371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19年1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