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崔磊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99号5幢10103室
不动产证号:1175104011-11-1-5-10103~1
声明编号:20191363
2、不动产权利人:云国生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西段20号10幢20206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06024Ⅰ-7-1-10-20206~0
声明编号:20191364
3、不动产权利人:宣艳艳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1幢20503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19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30579号
声明编号:20191365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19年1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