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谢燕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灞桥区纺建路22号楼22幢40602室
不动产证号:1225110007-12-1-22-40602~0
声明编号:20191351
2、不动产权利人:吕杰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118号6幢11401室
不动产证号:20181287641
声明编号:20191352
3、权利人:张词杜曾静
房屋坐落: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池东路以西,航天大道以北15幢20301室
不动产权证号:20181106922
声明编号:20191353
4、不动产权利人:张晓莉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池西路369号28幢20101室
不动产权证号:陕(2019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170399号
声明编号:20191354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19年1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