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19年11月6日)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谢燕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灞桥区纺建路22号楼22幢40602室

不动产证号:1225110007-12-1-22-40602~0

声明编号:20191351

2、不动产权利人:吕杰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118号6幢11401室

不动产证号:20181287641

声明编号:20191352

3、权利人:张词杜曾静

房屋坐落: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池东路以西,航天大道以北15幢20301室

不动产权证号:20181106922

声明编号:20191353

4、不动产权利人:张晓莉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池西路369号28幢20101室

不动产权证号:陕(2019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170399号

声明编号:20191354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19年1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