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(2019年11月4日)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1、权利人:李德仁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草滩镇未央湖度假区10幢10000室

产权证号:1150122021-13-1-10-10000~1

公告编号:20190727

2、权利人:张波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二马路华峰新村29幢20302室

产权证号:1125110016Ⅱ-22-1-29-20302~0

公告编号:20190728

3、权利人:焦亚军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丁白路75号1幢21202室

产权证号:1100104006-2-1-1-21202~0

公告编号:20190729

4、权利人:杨刘选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四路8号1幢11304室

产权证号:1050106005-7-1-1-11304~1

公告编号:20190730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19年1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