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董云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169A86幢40611室
不动产证号:1125106024-4-1-86-40611~0
声明编号:20191332
2、不动产权利人:奚军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1幢22503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04023-25-1-1-22503~1
声明编号:20191333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19年11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