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王喜坤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大明宫铁路住宅小区52幢30502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22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513409号
声明编号:2026CB补484号
2、不动产权利人:杨蓬玉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南侧1幢12403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18007-10-1-1-12403~1
声明编号:2026CB补485号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6年8月13日
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