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金松哲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以南中建·群星汇3幢11704室
不动产证号:20171187985
公告编号: 20260837
2、不动产权利人: 刘开成
不动产坐落: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六路7幢12008室
不动产权证号:1100116013-10-1-7-12008~0
公告编号:20260838
3、不动产权利人:翟红涛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299号7幢11602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24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439467号
公告编号: 20260839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6年8月11日
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