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王和平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3号133幢11105室
不动产证号:1150110003-11-1-133-11105~1
声明编号:2026CB补462号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6年8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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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王和平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3号133幢11105室
不动产证号:1150110003-11-1-133-11105~1
声明编号:2026CB补462号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6年8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