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证明(他项权证)遗失声明
编号:2026-遗0029
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(房屋他项权证)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(他项权证)作废。
抵押权人: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
抵押人:左培玲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大寨路1号3幢12006室
不动产权证号:1050106019-4-1-3-12006~1
不动产登记证明:2012101682
声明人: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
2026年08月05日
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