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鲍磊 平娜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枫叶新都市C区7号楼1幢31002室
不动产权证号:陕(2025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02803号
公告编号:20260589
2、不动产权利人:秦鹏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纬二十六街中段10幢10906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12007-14-1-10-10906~1
公告编号: 20260590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6年6月11日
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