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(继承)

下列申请人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,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,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,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,如有异议,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,期满后无异议的,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。

申请人:张国洁,李超

不动产权利人:张国洁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环亚花园3号楼4幢2701室

房产证号:1075104011-43-1-4-2701~1

声明编号:2026-GX0088



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2026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