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。

不动产权利人:许真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8号逸翠园9号楼9幢41501室

房产证号:1050100002-1-1-9-41501~1

声明编号:2026-GX087

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2026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