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张贵平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17号81幢20402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21)西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179249号
公告编号: 20251051
2、不动产权利人:刘绍东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万年路4号3幢10103室
不动产权证号:1150110005-12-1-3-10103~0
公告编号:20251052
3、不动产权利人:郭鑫武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9号9幢10101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21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26717号
公告编号: 20251053
4、不动产权利人:方彦贵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光华路1号60幢10901室
不动产权证号:1075104023-18-1-60-10901~0
公告编号:20251054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5年6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