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丁贵民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1688号73幢10101室
不动产证号:20181378774
声明编号:2025CB补344号
2、不动产权利人:王志海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北辰路北段1999号46幢2F103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25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32066号
声明编号:2025CB补345号
3、不动产权利人:曹富国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星火路34号20幢30502室
不动产证号:1075112010-16-1-20-30502~0
声明编号:2025CB补346号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5年6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