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孙博

不动产坐落:高新区高新路60乙号一品.美道B区2幢31101室

房产证号:陕(2023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68026号

声明编号:2025-GX056

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

2025年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