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韩俞勃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三路10号3幢10903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21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22955号
声明编号:2025CB补278号
2、不动产权利人:刘伟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以西、凤城七路以北1幢10301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24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679658号
声明编号:2025CB补279号
3、不动产权利人:康雪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开元路南段10号1幢10106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19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23268号
声明编号:2025CB补280号
4、不动产权利人:李增轩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561号7幢13102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23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26818号
声明编号:2025CB补281号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5年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