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证明(他项权证)遗失声明
编号:2025-遗0031
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(房屋他项权证)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(他项权证)作废。
抵押权人: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
抵押人:万辉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23号9幢12404室
不动产权证号:1075102003-5-1-9-12404~1
不动产登记证明:2014100945
声明人: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
2025年0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