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。
不动产权利人:霍文静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西华门十字西南角1幢20931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08020Ⅲ-78-1-1-20931~1
声明编号:2025CB补245号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5年5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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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。
不动产权利人:霍文静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西华门十字西南角1幢20931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08020Ⅲ-78-1-1-20931~1
声明编号:2025CB补245号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5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