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(继承)

下列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相关资料,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,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,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,如有异议,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,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,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。

1、申请人:刘世斌、曹永茹

不动产权利人:刘泽剑

不动产坐落: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二路8号14幢5F117室

不动产证号:陕(2025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169765号

公告编号:2025-GX050

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

2025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