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何学玲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266号1幢10108室
不动产权证号:1125104025-20-1-110108
公告编号:CD2025补008号
2、不动产权利人:何学玲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东路390号2幢10101室
不动产权证号:1175106025-11-2-10101
公告编号:CD2025补009号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5年1月10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