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程利明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553号1幢31003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18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456688号
声明编号:2025CB补26号
2、不动产权利人:宋素玲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东段5号1幢20802室
不动产证号:陕(2021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179657号
声明编号:2025CB补27号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5年1月10日